酌情權

分析 03:00 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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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外乎人情,故有所謂酌情權的出現。不過,到底甚麼情況下才可以行使酌情權,怎樣才可以避免濫用酌情權?

在內地被雙親遺棄的小孩懷仔,外婆不忍他無依無靠,遂假借他人戶籍申請雙程證來港逾期居留至今。沒有身份證明文件,在港9年偷偷摸摸過日子,未能上學,有病未能看醫生。兩婆孫看不見將來,終鼓起勇氣向入境處自首,祈盼能獲酌情權免受遣返,兩婆孫可相依過活。

觸動人心 迅即獲發「行街紙」

夠Juicy吧!這兩婆孫的故事在議員協助下,「成功」在傳媒面前曝光,也引起了社會回響。最終,入境處於昨日傍晚向懷仔發出「行街紙」,周婆婆雖因涉嫌協助教唆逾期居留被捕,但已獲准保釋。社署亦承諾提供協助,將安排社工接觸周婆婆及懷仔了解其福利需要,並提供情緒支援及其他適切的協助。

多得立法會議員陳婉嫻的協助下(先不揣測她有否政治目的),多得傳媒對事件的關注及報道,令這兩婆孫比其他正輪候社署服務的人更快得到協助;在輿論壓力及未確定社會形勢下,相信入境處暫且不會輕言遣返,或會再行使酌情權讓他居港。

資料顯示,過去5年有9名在內地出生而其父或母為香港居民的兒童及青少年,聲稱內地無戶籍而未能獲發單程證,偷渡來港並逗留7年或以上,並獲准留港讀書,而截至今年3月底,其中5人仍在港逗留。

而去年,19歲少女黃嘉慧(Betty Wong)在facebook撰文,述說自己如何偷渡來港,如何獲發「行街紙」入讀中小學,並考進香港大學醫學院,更獲入境處酌情批准她居留,結束11年無證生活。她的故事引起熱烈討論,有人為她的「奮鬥」故事動容,有人狠批她只是一個賊,沒資格行醫。

一己私利 集團償付

筆者相信,目前在香港仍匿藏着不少「懷仔」,仍有不只一個「Betty Wong」。若今次入境處再次行使酌情權批准懷仔居留在港,會否引起一輪逾期居港自首潮?會否深化社會矛盾?入境處條例是否名存實亡?

雖然入境處處長可根據《入境條例》第一百一十五章行使酌情權批准個別人士留港,但卻一直沒有披露運用酌情權的準則。就算難以明文規定,是否也應該有一個大框架約制?例如,不論是甚麼人道理由也好,只要是非法入境,也不能獲行使酌情權?

筆者認為,就今次懷仔的個案,他外婆帶他來港時已含欺騙成分,假借他人戶籍申請雙程證,是有意圖的犯罪行為。如今年邁恐無依才思己過,也是從私利出發。筆者同情懷仔兩婆孫的境況,但畢竟我們需要一個有法治的社會。一個人的私利,要由這個社會集體去償付,那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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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YK

欄名 : 日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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