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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證監會:企業熟悉後申請數目將增加 交代12個月過渡安排、設虛擬資產營運者專頁
▲ 【虛擬資產】證監會交代12個月過渡安排 設虛擬資產營運者專頁、可查詢名單。
證監會正式實行新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監管制度,最新推出專頁介紹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監管框架,以及相關申請文件、常見問題等連結。在新制度下,在香港經營業務或積極地向香港投資者推廣其服務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須獲證監會發牌並受其監管,而證監會也會列出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
證監會最新表示,市場反應大致滿意證監所給予的清晰度,並預計當企業熟悉申請程序和其他實施細節後,申請數目將會增加。
據最新市場消息,HASHKEY、OSL、意博金融(VSFG)首日都表態擬領牌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期望可向散戶提供服務。
證監會:設12個月過渡安排 平台須明年2月底前申請領牌
由於監管新制度今日正式生效,尚未有任何平台獲批出相關牌照,證監會設有12個月過渡安排,供2023年6月1日前已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交易平台,可在明年5月底前,依據不違反安排繼續於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而不會違反《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發牌規定。
證監會表示,參與過渡安排的平台於明年2月29日後才提交申請,將不符合資格參與當作為獲發牌的安排,而證監會亦無權延長有關法定限期。
證監會:不參與過渡安排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屬刑事
證監表示,評估某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是否於6月1日前正在香港營運及經營真正的業務並設有真正的業務據點時,證監會將會考慮下列因素:
- 平台是否於香港成立為法團;
- 平台於香港是否設有實體辦公室;
- 平台的香港員工對於該平台是否具有中央管理及控制權;
- 平台的關鍵人員(例如負責交易系統運作的人員)是否駐於香港;
- 平台的運作是否已投入服務,並於香港擁有獨立客戶及真正的成交量;及
- 是否有可證明該平台於6月1日前正在香港營運的其他因素(例如就該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交易系統設立、交易安排及組織架構而言)
證監會表示,任何6月1日前並非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並不合資格參與過渡安排,獲發牌前開展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業務活動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推廣任何虛擬資產服務,都屬於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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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麥德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