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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改革】港交所降特專科技市值門檻、3月31日接受申請 騰訊美團曾指要求太高、港交所:數月有首批上市(第二版)
▲ 【港交所修例】港交所推出新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 將於3月31日生效
港交所 (00388) 宣布3月31日起,推出新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在《主板上市規則》新增18C章節。港交所將實施的規定,在市值要求、研發開支比例、資深獨立投資者參與、獨立機構投資者定義,都與早前諮詢內容有所修訂,例如特專科技公司市值門檻較諮詢建議低25%至33%,已商業化公司門檻降至60億元、未商業化公司降至100億元。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在簡介會上表示,降低市值門檻是基於與整體市場溝通後決定的結果,而新機制不只有市值門檻作為保障,包括較現有上市機制多出資深投資者早期參與的要求。
料最快數個月有首批特專科技公司以新制上市
現時新股市況依然冷淡,伍潔鏇稱18C章改革是專注於長期發展的機制,不會專注在短期市況,並指諮詢過程收到很多企業表達興趣。參考2018年新股改革引入全新18A章吸納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的經驗,她認為需時數個月就會有首批以新機制申請上市的公司。
與生物科技企業發展進程有清晰階段,18C章接受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和軟件、先進材料等5類新興行業,較難清晰歸類。伍潔鏇稱,聯交所審批時若有疑惑會向專家了解學術和行業發展。
騰訊、美團、網易要求聯交所放寬條文
是次諮詢收到逾90份回應,除了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投行代表外,騰訊 (00700) 、美團 (03690) 、百度 (09888) 、網易 (09999) 4家內地科網企業都有開名提交回應,4家公司都表明同意改革方向,但提出部分建議條文應放寬。
騰訊認為港交所提出的上市市值門檻要求並不合適,認為商業化公司的市值要求應與其他上市申請看齊,未商業化公司的市值要求則應與18A章「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的要求看齊。
美團同樣認為,聯交所提出的市值門檻要度過高,部分優質企業都難以達標。網易則認為,聯交所諮詢內提及的第三方投資要求太多限制,包括要求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持股逾5%難以達成。
與最終方案相比,聯交所接納相關科企的主要修訂建議。
港交所將會實施的規定的如下
將實施規定 | 諮詢建議 | |
市值 | 已商業化公司:≥ 60億港元 未商業化公司:≥ 100億港元 |
已商業化公司:≥ 80億港元 未商業化公司:≥ 150億港元 |
研發開支比例 | 研發開支比例最低門檻 收益介乎1.5億至2.5億港元的未商業化公司:≥ 30% |
研發開支比例最低門檻 已商業化公司:≥ 15% 未商業化公司:≥ 50% |
適用期間 (i) 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中有至少兩年達標;及 (ii) 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合計達到指標 |
適用期間 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的每個年度 |
|
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 | 兩至五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 (i)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合共持有申請人≥10%的已發行股本;或 (ii)在上市申請日期的至少12個月前已投資於申請人的金額合計≥15億港元(不包括於上市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後續撤資); 前提是須有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i)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各自持有申請人≥3%的已發行股本;或 (ii)在上市申請日期的至少12個月前已投資於申請人的金額各自≥4.5億港元(不包括於上市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後續撤資)。 |
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各自持有申請人≥ 5%的已發行股本 |
優化定價過程 |
至少50%的發售股份須分配予「獨立定價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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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50%的發售股份須分配予「獨立機構投資者」 定義「獨立機構投資者」為:符合獨立性規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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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姚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