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改革】港交所降特專科技市值門檻、3月31日接受申請 騰訊美團曾指要求太高、港交所:數月有首批上市(第二版)

股市 16:59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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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修例】港交所推出新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 將於3月31日生效

港交所 (00388) 宣布3月31日起,推出新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在《主板上市規則》新增18C章節。港交所將實施的規定,在市值要求、研發開支比例、資深獨立投資者參與、獨立機構投資者定義,都與早前諮詢內容有所修訂,例如特專科技公司市值門檻較諮詢建議低25%至33%,已商業化公司門檻降至60億元、未商業化公司降至100億元。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在簡介會上表示,降低市值門檻是基於與整體市場溝通後決定的結果,而新機制不只有市值門檻作為保障,包括較現有上市機制多出資深投資者早期參與的要求。

料最快數個月有首批特專科技公司以新制上市

現時新股市況依然冷淡,伍潔鏇稱18C章改革是專注於長期發展的機制,不會專注在短期市況,並指諮詢過程收到很多企業表達興趣。參考2018年新股改革引入全新18A章吸納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的經驗,她認為需時數個月就會有首批以新機制申請上市的公司。

與生物科技企業發展進程有清晰階段,18C章接受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和軟件、先進材料等5類新興行業,較難清晰歸類。伍潔鏇稱,聯交所審批時若有疑惑會向專家了解學術和行業發展。

騰訊、美團、網易要求聯交所放寬條文

是次諮詢收到逾90份回應,除了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投行代表外,騰訊 (00700) 、美團 (03690) 、百度 (09888) 、網易 (09999) 4家內地科網企業都有開名提交回應,4家公司都表明同意改革方向,但提出部分建議條文應放寬。

騰訊認為港交所提出的上市市值門檻要求並不合適,認為商業化公司的市值要求應與其他上市申請看齊,未商業化公司的市值要求則應與18A章「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的要求看齊。

美團同樣認為,聯交所提出的市值門檻要度過高,部分優質企業都難以達標。網易則認為,聯交所諮詢內提及的第三方投資要求太多限制,包括要求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持股逾5%難以達成。

與最終方案相比,聯交所接納相關科企的主要修訂建議。

港交所將會實施的規定的如下

  將實施規定 諮詢建議
市值 已商業化公司:≥ 60億港元
未商業化公司:≥ 100億港元
已商業化公司:≥ 80億港元
未商業化公司:≥ 150億港元
研發開支比例 研發開支比例最低門檻
收益介乎1.5億至2.5億港元的未商業化公司:≥ 30%
 
研發開支比例最低門檻
已商業化公司:≥ 15%
未商業化公司:≥ 50%
適用期間
​​​​​​(i)  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中有至少兩年達標
(ii) 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合計達到指標
適用期間
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的每個年度
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 兩至五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
(i)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合共持有申請人≥10%的已發行股本;或
(ii)在上市申請日期的至少12個月前已投資於申請人的金額合計≥15億港元(不包括於上市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後續撤資);

前提是須有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i)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各自持有申請人≥3%的已發行股本;或
(ii)在上市申請日期的至少12個月前已投資於申請人的金額各自≥4.5億港元(不包括於上市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後續撤資)。
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各自持有申請人≥ 5%的已發行股本
優化定價過程

至少50%的發售股份須分配予「獨立定價投資者」


定義「獨立定價投資者」為:符合相同獨立性規定的(i) 機構專業投資者;及(ii) 管理資產規模、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規模至少達10億港元的其他類型投資者

至少50%的發售股份須分配予「獨立機構投資者」

定義「獨立機構投資者」為:符合獨立性規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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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姚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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