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擬修例擴大警權 容許警察中止「嚴重擾亂」示威
英國政府計劃就《公共秩序法案》提出修正案,有意擴大警察權力,容許警方直接中止具有破壞性示威。有示威團體反對政府修例,指憂慮政府執法過於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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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的《公共秩序法案》修正案指,雖然政府已賦予警方額外權力限制「嚴重擾亂」(serious disruption),防止示威者使用游擊戰術,但警方指「嚴重擾亂」門檻的定義不清晰。
修正案提出將擴大「嚴重擾亂」的法律定義,授權警方有更大靈活性決定何時干預構成「嚴重擾亂」的示威行動,包括使用封路和慢駛等策略的示威。
首相府周一(16日)發表聲明,宣布首相辛偉誠(Rishi Sunak)支持就《公共秩序法案》提出修正案。
上議院本周將就《公共秩序法案》辯論。首相府聲明形容「嚴重擾亂」的法律定義擴大後,警方無需等待混亂發生,就可在混亂爆發前直接行動中止示威,也無需將同一群示威者的一系列抗議行動視為獨立事件執法,更可考慮中止長期示威。
辛偉誠指抗議權是民主的基本原則,但不是絕對,必須在個人權利和大多數辛勤工作者展開日常業務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他强調政府不能讓少數人的抗議來擾亂普羅大眾生活,會結束混亂情況,也聽取警方要求政府更明確打擊示威者游擊戰術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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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社會運動家和示威團體憂慮,法案修正案通過後政府執法會過於嚴厲。
工黨議員及倡議團體Liberty前負責人Shami Chakrabarti指,政府試圖修例獲得更多權力令人非常不安。
他指「嚴重擾亂」的定義是法案關鍵,因為當局可用於定罪、中止示威及發禁令,一旦門檻過低猶如向警方發空白支票,授權執法人員在發生異議前已叫停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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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