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股】中創新航不服侵權案敗訴、決定上訴 否則須向寧德時代賠296萬人幣

股市 09:13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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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股】中創新航不服侵權案敗訴、決定上訴 否則須向寧德時代賠近300萬人幣

中創新航 (03931) 就遭寧德時代(深:300750)入稟控告之侵權訴訟經福州中院開庭審理,並判處中創新航敗訴,須向寧德時代賠償達296萬元人民幣。然而,中創新航不服判決,因而決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公司於昨(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判處中創新航:

  • 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專利號: ZL201810039458.6)的產品;
  • 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的經濟損失263.25萬元人民幣,並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12.75萬元人民幣。
  • 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寧德時代賠付合理支出20萬元人民幣;
  • 駁回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中創新航表示,判決為福州中院的一審判決,並非終審生效判決,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尚無法確定終審判決時間和結 果。同時,涉訴專利中部分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也尚處於北知院的審理中。因此,公司目前無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審判賠額。同時,公司亦認為,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公司產品已採用更先進的技術,與涉訴專利的早期技術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決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銷售涉訴產品的情形。

因此,本公告判決不會對公司當前及未來的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本公告訴訟的相關風險已在招股章程中作出充分披露。公司將視最高院的侵權訴訟終審判決和專利行政訴訟終審生效判決,確定是否需要依據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公司表示,會積極的採取相關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利,並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

該案為於招股書提到,有關於2021年10月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書(案號: (2021) 閩01民初2594號)。根據起訴書,寧德時代(深:300750)針對公司及寧德市星元汽車貿易(一家獨立於公司的汽車銷售商)就「集流構件和電池」(ZL201810039458.6)的涉訴專利提出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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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姚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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