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監管】Google、Meta涉侵犯用戶私隱權 遭南韓罰款5.65億元
▲ Google及Meta未有在用戶註冊其服務時,明確告知其線上行為信息將會被收集和使用。(法新社)
近年各國都加強對科技企業的網絡監管,以保障大眾的私隱權益。南韓政府宣布,由於Google及Meta未經用戶同意而追蹤其線上行為,並作廣告定位,涉嫌侵犯用戶私隱權,決定向兩間公司共罰款7,200萬美元(約5.65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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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個人訊息及保護委員會表示,當地政府官員認為Google及Meta的商業行為可能造成嚴重的私隱侵犯,因此對Google及Meta分別罰款5,000萬美元(約3.92億港元)和2,200萬美元(約1.73億港元),這亦是南韓有史以來對違反私隱法企業的最大處罰。
收集用戶數據 創建個性化廣告
據悉,分別有逾82%及98%南韓人在使用Google及Meta旗下平台(包括Facebook及Instagram)時,被追縱及收集其線上活動訊息,然後利用這些數據來分析用戶興趣,從而創建個性化的廣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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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委員會指出,Google及Meta未有在用戶註冊其服務時,明確告知其線上行為信息將會被收集和使用。因此,該委員會命令兩間公司需提供「簡單易明」的同意程序,讓用戶更好地了解是否同意分享其數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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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卓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