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監管】歐盟通過《數位市場法》及《數位服務法》 限制科技巨頭壟斷
▲ 如果歐盟監管機構發現違規行為,可以對其進行最高達前一年全球總營業額10%的處罰。(法新社)
各地政府近年對網絡監管愈趨關注,經過數個月的談判和議題,歐盟終於通過《數位市場法》(The Digital Markets Act)及《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以限制科技巨頭壟斷,促進更公平的競爭,並且改善用戶私隱保護。據悉,《數位市場法》最快在明年春季生效,而《數位服務法》則將於2024年1月1日生效。
容許App開發者 與客戶直接聯繫交易
《數位市場法》側重防止Google、微軟(Microsoft)和蘋果(Apple)一類的行業領導者濫用其規模,這包括與小型競爭對手的服務提供更好的互操作性,確保文件可以在系統之間發送。應用商店方面,App開發者將有權與他們的客戶直接聯繫交易,而不需要通過有關的平台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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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兒童銷售廣告
至於《數位服務法》,則重點關注Facebook、亞馬遜(Amazon)和Google等線上平台,要求這些企業更加積極主動地進行內容審核,防止在其平台上銷售非法或不安全的商品。同時,用戶也將能夠了解平台算法,以及為何會向他們推薦某項內容,並質疑任何以算法作審核的決定。此外,企業也不能夠再使用敏感的個人數據進行廣告定位,以及向兒童銷售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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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義務將會按比例進行,意味最大的平台將承擔最大的義務。每月擁有4,500萬或以上用戶的平台將接受獨立審計,以確保它們能夠防止假新聞和非法內容。這些平台還必須向研究人員開放其算法和數據,使他們能夠研究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潛在危害。
歐盟將對這兩項法案給予了充分的支援,如果監管機構發現違規行為,可以對其進行最高達前一年全球總營業額10%的處罰。然而,如果發現有企業「重複違規」,這一數字將上升至全球營業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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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卓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