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法案 成員國公司女性董事須佔4成
一直以來不少大公司的董事會多由男性主導,未來在歐盟的情況將會改變。歐盟日前正式認可一項具法律約束力的法案,要求在27個成員國上市的公司,其董事會在2026年中時的女性董事人數需達至指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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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及歐洲理事會周二(7日)達成共識,同意實行上市公司董事會女性董事配額。按規定,2026年中時,27個歐盟成員國的上市公司需確保,女性非執行董事人數佔董事會總人數最少40%,或女性執行及非執行董事人數合計多於33%。
荷蘭歐洲議會議員沃爾特斯(Lara Wolters)多年來積極推動法案,得悉終獲通過後表示,董事會內的多元性有助作出更好決定,引領更佳成果。沃爾特斯指出,今次的配額落實可以推動歐盟公司向更平等及多元發展。
成員國法院可按今次通過的法規,對違反規定的公司罰款,亦可下令宣布違規董事會人選無效。不過,法規不適用於少於250名員工的公司。歐盟委員會早於2012年已提出女性董事會人數配額,但礙於德國及英國等大國阻撓而一直未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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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歐洲性別平等機構數據,現時歐盟公司的董事會中,只有約30.6%董事為女性,但各成員國間存在明顯差異。法國是27國中唯一女性董事人數超過40%,達45.3%。
意大利﹑荷蘭﹑瑞典﹑比利時及德國的公司分別有36至38%女性董事。匈牙利﹑愛沙尼亞及塞浦路斯公司的女性董事人數更是低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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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漢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