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互通】港交所發布ETF通南北向交易資格準則 南向ETF產品不得為合成ETF、槓桿及反向產品
股市
22:48
2022/05/27
▲ 【互聯互通】港交所發布ETF通南北向交易資格準則 南向ETF產品不得為合成ETF、槓桿及反向產品
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終於有進展,港交所 (00388) 發布ETF納入「滬港通」及「深港通」北向及南向交易的資格準則,為ETF通做好準備。有業界人士表示,將ETF納入互聯互通的方向當然是好,而將ETF資產規模設限,相信與保障投資者有關,但實際上ETF資產規模與二手市場成交是否活躍無關,現時香港ETF很多元化,相信可進一步推動香港ETF市場發展。
中港證監原則同意將ETF納入互聯互通、約需2個月準備【下一頁】
聯交所上市ETF的若要成為南向交易合資格證券,必須以港元計價,且最近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不低於17億元;須已上市不少於6個月;跟蹤的標的指數發布時間滿1年;不得為合成ETF或槓桿及反向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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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向交易ETF方面,有關ETF必須以人民幣計價,且最近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須已上市不少於6個月;跟蹤的標的指數發布時間滿1年;跟蹤的標的指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90%,且「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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