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美國再次拒向AI創作藝術品 進行版權保護
▲ USCO表示,目前的版權法只對「建立在人類思想創造能力的智力勞動成果提供保護」,因此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必須由人類創造」。(法新社)
人工智能(AI)創作的藝術品,應否和人類的藝術品一樣,享有版權保護的權利?早前,AI技術科學家Stephen Thaler試圖為一幅由AI算法生成、名為《最近天堂的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藝術品,向美國版權局(USCO)再度申請版權保護,但結果仍是遭到當局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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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於2019年時,USCO已拒絕了Thaler就該作品提出的版權保護,日前他第二次請求重新審議當年的裁決。據外媒《The Verge》報道,USCO接受該作品是由AI創造的,而Thaler就申請將該作品註冊為「由創意機械擁有者提供的僱傭作品」(as a work-for-hire to the owner of the Creativity Machine)。
但USCO表示,目前的版權法只對「建立在人類思想創造能力的智力勞動成果提供保護」,因此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必須由人類創造」,所以該局並不會批准「由機械或單純的機械過程產生的、缺乏人類作者參與或創作投入的作品」的版權註冊申請。USCO指出,由於Thaler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最近天堂的入口》是人類作者的成果,因此該作品的版權註冊不會獲批。
澳洲裁定AI創造發明 有資格獲專利保護
然而,AI的創作品不獲專利保護也非全球適用,去年澳洲聯邦法院就裁定,AI創造的發明是有資格獲得專利保護,而該獲得資格的AI,正是由Thaler製造、名為DABUS的AI人工神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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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卓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