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案】集體訴訟稱Google及Apple私下協議 有違美國反壟斷法
▲ 訴狀提到,Google和Apple兩間科技巨頭通過秘密協議,合謀將其他小型的競爭對手擠出搜尋引擎市場。(資料圖片)
日前一份關於Google和Apple私下達成的協議,被指違反美國反壟斷法,集體訴訟在三潘市提交,原告為California Crane School Inc.。
該訴狀指控Google和Apple已達成秘密協議,Apple將放棄開發自家的搜尋引擎,避免與Google進行競爭;同時,Google將與Apple分享其搜尋引擎所獲得的利潤,包括每年向Apple支付數十億美元,而Apple亦會給予Google所有Apple設備的優惠。訴狀提到,這兩間科技巨頭通過以上協議,合謀將其他小型的競爭對手擠出搜尋引擎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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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要求Google撤銷向Apple支付該數十億美元,同時禁止Google和Apple進行非競爭及利潤分享協議,以及禁止Google在購買Apple設備時獲得優惠待遇。最後更提出參考當年將標準石油公司,拆分為埃克森、莫比爾、雪佛龍等企業的先例,要求把Google和Apple兩間科網巨頭拆分為數間「獨立公司」。
將Apple拆分為「獨立公司」難以成立
但根據《Apple Insider》分析,以上要求似乎難以成立,原因是當年根據《休曼反壟斷法案》提出訴訟,是由於標準石油公司控制了美國91%石油生產,以及約84%最終石油和石油產品的銷售。然而,Apple只佔美國移動設備市場不足50%,在計算機市場的份額更是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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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Apple亦有自家的廣告業務在App Store應用,亦有Siri和Spotlight Search作為自家搜尋引擎,這與訴狀指控的說法似乎有所出入。
責任編輯:陳卓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