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回流】港交所放寬第二上市的產業及市值要求 新修訂明年起生效
股市
21:36
2021/11/19
▲ 【中概股回流】港交所放寬第二上市的產業及市值要求 新修訂明年起生效
港交所 (00388) 周五(19日)就優化及簡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的建議刊發諮詢總結,修訂後,沒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大中華發行人可作第二上市,而毋須證明其是「創新產業公司」及最低市值規定將降低至30億元;既有同股不同權架構及可變利益實體結構(VIE)作第二上市將可選擇作雙重主要上市。新修訂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修訂後,所有發行人將採用同一套核心股東保障水平,為所有投資者提供同等的保障。聯交所亦會刊發有關上市地位變更的指引信,為第二上市發行人提供指引,包括發行人證券的交易大部分由海外交易所轉移到香港;自願轉換至於聯交所作雙重主要上市;及從主要上市的海外交易所除牌。
聯交所又稱,共收到48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複回應意見,當中大部分均支持有關建議。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新提出的改革將提升聯交所作為環球企業首選上市地的聲譽,為香港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機會,同時有助確保香港維持高水平的投資者保障。
陳翊庭強調,新框架將為所有計劃在香港上市的新一代國際及地區的企業提供便利,有助該所有序且高效地處理打算以第二上市回流亞洲,以及作首次公開招股的申請。
相關文章:
【新股IPO】中國中免在港第二上市計劃已獲港交所批准 集資最多468億、較早前市傳規模大幅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