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房危機】內地開徵房地產稅試點 五大不可不知
▲ 【內房危機】內地徵房地產稅試點
(1)房地產稅與房產稅分別?
試點的房地產稅針對城鎮居住用房;而房產稅主要是經營性住房,且已推出35年。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房產稅主要針對城鎮的經營性住房,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予徵稅
至於房地產相關稅種較多,貢獻財稅收入佔全國財稅收入的35.9%。包括房地產相關稅收以及土地出讓收入;即開發環節的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交易環節的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和居民轉讓環節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同時還包括經營性房地產的房產稅等。
(2)為何開徵房地產稅?
補減少賣地的不足。
經過房地產強力調控,土地市場遇冷,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快速下行,尤其是以往對土地財政依賴度較高的地方,往後看要有新的稅種彌補土地財政收入的不足,所以籌集財政收入需要房地產稅。 9月土地出讓收入增速當月同比-11.2%,連續3個月負增長。
另外,房地產稅能夠調節房地產財富的公平分配,促進共同富裕。
(3)對房價影響?
增加了持有成本,故降低了投資需求,同時一部分人拋售多餘房產,引發房價下降。但是如果預期房價上漲,可抵銷相關持有成本,則會選擇繼續持有。
(4)哪些成試點城市?
房價高及依靠賣地收入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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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內房股影響?
未有試點細節,但會影響投資需求,先反映投資的負面情緒
記者:譚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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