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違規遭證監會罰款1,155萬元 涉研報披露財務權益失當等
股市
17:01
2021/08/03
▲ 瑞銀違規遭證監會罰款1,155萬元 包括在研報披露財務權益失當等
瑞銀集團旗下UBS AG及UBS Securities Asia被證監會分別處罰980萬元及175萬元,列出瑞銀違反多項監管規定。證監會表示,從瑞銀主動匯報以及金管局轉介調查,發現瑞銀的系統及監控措施出現多項問題。
證監會指出,瑞銀於2004年5月至2018年5月14年間,在瑞銀研究報告涵蓋的某些香港上市公司,沒有適當地披露其所擁有的財務權益。證監會指出,瑞銀在追蹤其持股狀況而使用的舊有數據來源,出現多項數據邏輯錯誤。
根據瑞銀的檢視結果,在UBS證券(亞洲)及UBS AG於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的抽查期內各自發布的研究報告中,分別有80份(6.43%)及125份(14.59%)受到該項缺失影響。
另外,證監會亦發現瑞銀有多項缺失:
- 於2012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間,在91名非專業投資者客戶所進行的913項證券匯集借貸交易中,沒有向該等客戶索取有效的常設授權,亦沒有向他們發出成交單據;
- 於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間,沒有記錄透過35條電話線路收取的客戶交易指示,當中涉及為超過400名客戶執行的逾2,000項交易;
- 於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間,沒有向已聲明在過去三年內曾進行五項或以上衍生工具交易的客戶索取交易證明,以致在評估客戶對衍生工具的認識方面未有遵從適用的監管指引;及
- 於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間,沒有在向15名客戶銷售某發行人所發行的結構性票據前,向該等客戶披露有關結構性票據的「止蝕機制」特點及確保他們明白與「止蝕機制」特點相關的風險。
證監會認為,瑞銀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和小心審慎的態度行事,亦沒有設立充足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來確保有遵守適用的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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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麥德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