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白人陪審團亂定案 美國黑人男子坐44年冤獄
美國種族歧視問題一直存在可改善空間,特別是種族上根深柢固的偏見,例如非裔美國人普遍被美國主流認為犯罪率偏高。美國一名黑人男子於1976年被控強姦一名女性白人,最終被全白人陪審團裁定強姦及盜竊罪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其後該名男子於去年底獲特赦,法院發現當年審判不公,但該名男子已蒙冤入獄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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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5歲的黑人男子朗(Ronnie Long) ,於1976年被控強姦白人女性。但朗堅稱自己未曾犯事,而即使在沒有確實證據之下,最終仍被由全部白人組成的陪審團裁定,強姦及盜竊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朗在北卡羅來納州服刑期間,一直申請就案件作上訴,但全數遭駁回。
朗於去年12月獲當地州長特赦,期後經過法院重審後,表示當年警方故意隱瞞重要證據,最終改判朗無罪,但他此時已蒙冤入獄44年。
北卡羅來納州有法例規定,若有人不幸蒙冤入獄,能按照入獄年期索償每年5萬美元,但最高限額為75萬美元,這意呼朗只能索償頭15年冤獄賠款。朗前代表律師Jamie Lau表示,法院不當地剝奪其44年以上的自由,賠款不足以彌補其原本可以擁有的人生美好時光。朗錯失可以陪伴已離世父母的時間、見證兒子長大及畢業的經歷,而他理應獲得更多。幸好,朗在出獄後亦重獲新生,擁有50年來的第一部車子,並打算與老婆購買新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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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表明會向州政府追討賠償,直言當年入獄完全是被冤枉,人生不應有定價,更不應只是75萬美元。朗亦指自己需要與有法律知識人士合作,重新研究條例並修補法律漏洞,「因為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it happens to me it can happen to you )。他續稱,最少有兩名男子已被陷入獄44年以上,這凸顯了賠償法規和上限的不足。
責任編輯:郭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