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保監加強規範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 要求險企2022年前須整改
▲ 中國銀保監昨日(7日)再度出手,向多間人身保險公司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書,進一步規範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
內媒報道,中國監管部門近日整頓互聯網金融平台,全面監管互聯網金融平台的存款、借貸、保險多方面業務。繼早前陸金所、螞蟻下架互聯網存款產品,螞蟻下調旗下線上貸款花唄借貸額度後,中國銀保監昨日(7日)再度出手,向多間人身保險公司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書,進一步規範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
銀保監表示,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範圍僅限於意外險、健康險(不包括護理險)、定期壽險、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險。
對於現時已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的公司,銀保監將過渡期期限列為2022年1月1日,有關保險公司需在期限前作出整改。
銀保監為互聯網人身保險公司訂下經營門檻:
- 保險公司需連續4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75%;
- 風險綜合評級需連續4個季度內在B級或以上;
- 保險公司治理評級需為C級或以上。
線上上架的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需符合以下規定:
- 產品名稱必須包括「互聯網專屬」字眼;
- 一年期或以下的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預定費用不得高於35%;
- 一年期以上的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不得設置直接或間接佣金;
- 首年預定附加費不得高於60%,平均附加費用不得高於25%;
- 必須使用經審批的互聯網人身保險專屬產品,非互聯網產品不得通過互聯網公開展示產品投保鏈結。
另外,針對十年期或以上的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保險公司需額外符合以下條件﹕
- 保險公司連續4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100%
- 風險綜合評級需連續4個季度達到A級以上
- 保險公司治理評級需為B級或以上
該份文件亦要求各保險公司在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前,應先建立健全的產品回溯機制。
銀保監去年12月通過《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自今年2月起,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只能由經容許的保險機構開展,個人和其他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據了解,由於互聯網保險經營較少受地域限制,容許線上保險業務向全國開展,消費者居住地跟保險機構所在地不一致令消費者權益難以維護。因此,銀保監近日表示,擬規範互聯網保險業務,建立健全的互聯網保險制度。
胡潤研究院上年發布《2020中國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平台Top10》,騰訊 (00700) 旗下的保險代理平台微保位列首位,而阿里巴巴 (09988) 旗下螞蟻集團的螞蟻保險則位列第二。除螞蟻保險以外,阿里巴巴還有入股萬通亞洲和眾安在線 (06060) ,而騰訊則持股和泰人壽、微民保險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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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賴奕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