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參選有何條件?奧巴馬賀錦麗曾遭質疑資格
▲ 【美國大選】參選有何條件?奧巴馬賀錦麗曾遭質疑資格
美國大選舉行在即,美國加州參議員賀錦麗成為民主黨副總統參選人,賀錦麗會夥拍民主黨總統參選人拜登迎戰美國大選。不過,賀錦麗近日遭質疑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情況與前總統奧巴馬遭遇的相似。到底參選美國總統及美國副總統需具備那些條件?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及副總統都須年滿35歲,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natural-born citizen),並需在美國居住14年以上。「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的意思,是指需在美國領土出生。
加州查普曼大學法律教授伊斯特曼(John Eastman)撰文指,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和第十四修正案,只有美國出生公民合資格出任總統,而所有於美國領土出生的為美國公民。
但伊斯特曼質疑,賀錦麗出生時,如果其父母當時只是持有學生簽證,就不是憲法中「只要在美國領土出生便有公民權」的範圍。
而奧巴馬亦曾被質疑其公民身份。奧巴馬曾被指在肯尼亞出生,特朗普更曾要求奧巴馬公開其出世紙。奧巴馬其後公開其出生證明,證實其在夏威夷出生,意即其擁有美國公民身份。2016年特朗普競逐總統時,其陣營才發聲明承認奧巴馬在美國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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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