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美國國安法涉竊聽濫權 多國條文惹爭議
▲ 【港區國安法】美國國安法涉竊聽濫權 多國條文惹爭議
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指出,英國、澳洲等國都有法例保護當地的國家安全,但香港遲遲未就此立法。BBC中文報道,美國、西班牙和澳洲的條文曾經掀起爭議,澳洲被指透過審查媒體,涉干預新聞自由。
在港區國安法中,有些條文亦掀起爭議。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中央今次的決定,顯示恢復香港穩定的決心,決定保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免受極少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所害,亦貫徹和完善一國兩制。
- 美國爭議:濫權
美國在2001年「911恐襲」後,制定多部針對「恐怖主義」和國家安全的法律;當中,《愛國者法》(Patriot Act)的爭議最大。該法律賦予各地執法機關竊聽私人通訊、加強邊境及出入境管制等權力。
《紐約時報》報道引述美國政府問責署一份報告指,司法部自「911恐襲」後,增加很多針對「恐怖活動」的調查,但有75%案件與「恐怖活動」無關,較多是一般刑事罪行,如偽造文書。
- 澳洲爭議:干預新聞自由
澳洲警方去年先後引用「官方保密法」,搜查一名記者和國營澳洲廣播公司辦公室。該名記者曾揭發澳洲政府計劃秘密監察私人通訊,警方派人翻閲公司內部電郵、記者筆記和錄音、用USB帶走逾100份文件。
澳洲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支持警方做法,認為執法「沒有問題」。警方解釋,該報道的內容部份屬「國家機密資料」,故採取行動。
惟司法部長波特(Christian Porter)下令,各州司法部在起訴記者前,須獲司法部許可。他試圖在調查嚴重罪行與保護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該名記者最終未有被控。
- 西班牙爭議:罪名定義廣
兩名發起加泰羅尼亞獨立公投的領袖被判「煽動罪」罪成,須入獄9年。人權組織國際特赦批評,法院對「煽動」的定義十分廣泛,令「合法抗議變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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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韓羚
欄名 : 天下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