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烈顯倫:世上所有國家 都有法律保障自身國家安全
人大上周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亦就此發表意見,指出:「世上所有國家,除非是失敗國家,都有法律保障自身國家安全。」他又提到2002年9月時,政府就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已考慮憲制上所保障的個人自由:包括言論自由、表達自由、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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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顯倫表示,香港現存有一些源自殖民地政府的法例,並非完整針對涉及國家安全的事項。他認為當年政府發表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社會各界應就內容展開廣泛和深入討論,惟很多聲稱代表市民的社會領袖聲稱有關立法是損害香港自治,加上之後的大型示威遊行,令草案被迫撤回。
直到現時,中國面臨貿易戰威脅,網絡戰爭有可能演變成公開衝突,烈顯倫提到近月的社會運動顯然構成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他指在現時的環境,提升和完善國家安全法是刻不容緩。
烈顯倫又稱,「港區國安法」草案強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香港法院根據普通法制度行使司法管轄權,會在無罪假設及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才能推定有罪。假如「港區國安法」能夠融合更廣泛的國家利益,就沒有理由不把「一國兩制」持續及跨越2047年。
他呼籲,法律界和司法界必須鄭重正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所指,為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而需要推行的必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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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鄺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