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拖欠薪金屬違法 打工仔點自保?
商業
15:39
2020/01/09
▲ 僱主和僱員為免誤墜法網或被長期拖欠薪金,需要了解自己的責任和權益。(資料圖片)
最近不少老店、大型連鎖品牌相繼結業,打工仔日日上下班無非為工資,美滿完結丶各散東西自然值得高興,但若果遇上無良僱主拖欠薪金,即時束手無策。僱主為免誤墜法網,僱員為免被長期拖欠薪金,需要了解自己的責任和權益。
《僱傭條例》保障雙方 書面記錄很重要
1. 僱主須在支薪日(即出糧日)到期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日內支付薪金。違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同時須支付欠薪的利息。
2. 據該條例第64B條規定,若有公司欠薪,經證實該罪行是其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同意、縱容或疏忽所犯,上述人員亦犯相同罪行,可被判相同罰則。
打工仔遇到拖糧問題確實無辜,除了要尋求相關負責人取得原因、追討欠薪外,還要謹記留有書面的記錄,確保白紙黑字列明雙方傾談時的事件。日後即使進入法律序追討,亦留有證據。
責任編輯:馬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