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烏克蘭推禁蒙面法惹民憤 12日後撤回
因應修訂《逃犯條例》掀起的連串示威活動,有消息指,香港政府或頒布禁蒙面法。烏克蘭於5年前,亦曾因為國內出現示威活動,而推行禁蒙面法。不過,烏克蘭推行禁蒙面法後,更激起民憤,令禁蒙面法在推行12日後就被撤回。
時任總統亞努科維奇(Viktor Yanukovych)在2013年11月,拒絕與歐盟簽署自由貿易協議。此舉被指是受俄羅斯總統普京(Vladimir Putin)拉攏,惹民眾不滿。數以十萬計的烏克蘭民眾上街示威表達不滿。
其後,示威者的人數逐漸減少,不過仍有數以百計的示威者,持續在首都基輔的中央廣場或附近街道上紮營。
烏克蘭政府在2014年1月,通過多項針對示威活動的法律。此包括禁止示威者戴面罩及頭盔等,禁止民眾在公眾地方紮營及誹謗官員等。違反這些法律者,可被行政拘留最多15天或罰款1,275美元。
本來示威者的人數已逐漸減少,但烏克蘭推出多項針對示威活動的法律後,更激起民憤。示威者無懼禁蒙面法,戴上頭盔及面罩在多個城市上街,演變成連串示威及衝突。
在禁蒙面法通過的12日後,就被國會通過撤回。時任總理阿扎羅夫(Mykola Azarov)更辭職。
反觀一些歐美國家,包括法國及加拿大,即使在有反對聲音下,仍繼續推行禁蒙面法。法國國會今年3月通過禁蒙面法,當中訂明一個人參與在公眾道路的示威,並於期間或之後犯法或可能犯法或擾亂公眾秩序,而沒有正當理由遮掩臉孔,便可處以最多一年監禁及罰款1.5萬歐元。
而在加拿大,加拿大在2013年起推行禁蒙面法,根據當地法例規定,倘在參與暴動或者非法集結時蒙面,即屬違法。除非該名人士有「合法理由」蒙面,例如因宗教或者健康理由。一經定罪,參與暴動時蒙面的人士,最高可被判監10年;參與非法集結時蒙面的人士,最高則可被判監6個月,或罰款5,000美元。
責任編輯:楊心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