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襲擊】是否恐襲? 一文看懂保險界及美國司法界標準
香港元朗白衫人士持棍追打平民事件引發國際關注,輿論焦點之一落在事件是否恐怖襲擊。按2017年美國夏洛茨維爾市(Charlottesville)恐襲後,美國司法界對恐襲的定義及保險公司恐怖活動索償條款,元朗事件似乎多方面符合標準。
- 美國標準
事件︰
美國夏洛茨維爾市的極右組織集會,引發反種族主義人士同時示威抗議,期間一名支持種施主義理念的男子駕駛汽車撞向人群,造成死傷。
美國司法界評論︰
1.美國南卡羅萊納州前檢察官內特爾斯(Bill Nettles)事後稱,恐襲定義重點是散播恐懼。
2.前FBI反恐部門官員戈梅斯(David Gomez)稱是否恐襲要看動機,關鍵在於襲擊目的是否對外發出信息。
3.前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當時將事件定性為恐襲。
4.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引述司法部官員稱,聯邦調查局(FBI)已掌握足夠證據,證明菲爾茨是為了傳遞某種信息,並非單單為了危害他人生命。這意味可以將事件定性為恐襲。
- 商業標準
不同保險公司對「恐怖活動」理解,字眼上或有細微差別,但大致上是指:
任何人士,不論是個人行動或代表或與任何組織或政府有聯繫,為政治、宗教、意識形態等的目的包括意圖影響政府和/或引起公眾恐慌所作出的暴力行為或其威脅。
元朗襲擊事件造成多人受傷,有市民汽車被持棍白衣人士打破。港府暫未有將事件定為恐襲,現階段討論停留學術層面,跨國保險公司未知會否啟動相關條款。
惟事件若上升至國際層面,國際社會有共識事件是恐襲,則香港政府將受強大壓力正式回應。
欄名 : 天下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