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98宗保險投訴89宗獲賠 最高70萬

一圖看懂 19:00 2019/04/09

分享:

分享:

保險投訴局去年共接獲598宗投訴個案,按年跌9.7%,賠償總額為716萬元,最主要的投訴涉及對保單條款的詮釋及投保人沒有披露事實。

在已審結的414宗個案中,有89位投訴人獲賠償,賠償總額為716萬元;獲裁定投訴得直的則有15宗個案,涉及211萬元,單一個案最高賠償額為70萬元。於2017年共有101位投訴人獲賠,涉及的賠償額達1,025萬港元。

其中一宗關於保單條款詮釋的投訴個案屬旅遊保險。投訴人外遊時因颱風迫近,原有返港航班取消,因此再購買另一家航空公司機票,並於同日晚上回到香港。投訴人其後按保單「更改行程保障」條款向保險公司申索額外機票金額,惟保險公司指投訴人重新安排的行程與原本路線一樣,故拒絕賠償「更改行程保障」,但向投訴人賠付行程延誤保障的最高限額每人2,000元。

投訴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更改行程」字面上應解釋為「選擇不同的旅程路線」或「以不同的方向前行」,故支持保險公司拒絕按「更改行程保障」賠償額外機票費用的決定。

另一個案則關於保險公司指投保人沒有作充足事實披露。保險公司指投訴人未有披露投保前多年曾因不同病況而要接受多種治療,故以投保人沒有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其住院索償。

投訴委員會調查後指出,投訴人未有披露的病況通常是單一出現,毋須特別的醫療護理,而且至少是投保前6年前發生的事,病歷發生時間太遙遠,不應被視為影響保險公司承保決定的重要事實,保險公司預期受保人披露有關事實並不合理。委員會最終裁定投訴人得直,保險公司需賠償投訴人的住院費用約8.5萬元。

開啟hket App,閱讀全文

欄名 : 一圖看懂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