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甚麼情況下 才會出動到駐港解放軍?
分析
16:14
2017/08/25
強颱風「天鴿」破壞力驚人,澳門滿目瘡痍,駐澳門解放軍更首次應當局要求出動,到市面協助救災。那麼,同樣實施《基本法》的香港,甚麼情況下會要求出動駐港解放軍?
其實,根據《基本法》第14條,港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而根據香港的《駐軍法》,港府的請求經中央批准後,香港駐軍將按中央軍委會的命令,派出部隊執行相關任務,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有關任務的指揮,則在港府安排下,由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其授權的軍官負責。
換言之,與澳門的情況一樣,駐港解放軍須在港府主動向中央要求下,才會出動,並執行「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工作;可是,何謂「必要」則由港府定奪。
此外,駐軍在另一情況下亦會出動,就是在人大常委會宣布戰爭狀態,或香港特區內發生港府不能控制、危及國家統一安全的動亂,令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時,駐軍亦會根據中央的決定,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規定下,履行職責。
撰文 : 傅流螢